第(3/3)页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样东西——一张叠得整整齐齐的纸。 就在今天上午进城卖鱼的时候,李汉良特意绕路去了一趟县公安局旁边的司法所。 79年的《婚姻法》虽然还是50年版本,但有一条写得清清楚楚——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均属违法。 马三当众叫价十斗米卖老婆,本身就触了法。 李汉良掏出来的那张纸,是他让司法所的同志抄录的《婚姻法》第三条的原文。 他没展开,只是捏着纸的一角,慢慢地说。 “马三,我帮你捋一捋。你当着全村人的面,亲口要价十斗米卖掉你老婆,这叫买卖婚姻,犯法。你今天上门来跟我索要赔偿三百块,这叫借婚姻索取财物,也犯法。告我拐卖妇女?你倒是去告,公安同志正好把你这两条一并算算。” 他的声音不大,但院里院外静得落针可闻。 马三的脸色一寸一寸地变了。 他不识字,更不懂法。但“犯法”两个字他听得懂,“公安”两个字他更听得懂。上回被公安抓进去蹲了仨月,出来的时候瘦了二十斤,那滋味他这辈子都不想再尝第二遍。 “你别他妈吓唬老子……”马三的声音虚了下来。 “吓唬你?”李汉良把纸塞回口袋,往前走了一步。 “我再给你一个选择。今天你从我院子里走出去,从此以后别再打林浅溪的主意,也别再出现在我面前。否则明天我就去公社,该告的告,该立案的立案。你自己掂量。” 马三的脸涨成了猪肝色。 他身后两个混混对视了一眼,明显有些怯了。闹归闹,进局子可不是闹着玩的。 僵持了足有十几秒。 “你他妈给老子等着。” 马三丢下一句狠话,一脚踹开院门,带着两个混混灰溜溜地走了。 院外的乡亲们自动让开一条道,看着马三的背影,议论声嗡嗡地响了起来。 “这个马三,迟早得进局子。” “汉良这小子行啊,脑瓜子比谁都好使。” “该!那个狗东西就该治治……” 李汉良面色如常,转身回了院里。 第(3/3)页